“直播间买的珍珠,竟然是塑料珠”,李超律师支招维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5 00:31:00
2025年第46期(总第188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超律师(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531923”留言:我3月中旬在某直播间购买了一串99元的珍珠,上面有标明“保证正品,假一赔三”的标签。我拿到手后觉得珍珠有点不对劲,刮去表层后明显是塑料珠子,便质问店家,店家不承认是假的。我在客服平台投诉申请赔偿,平台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于是,我按平台要求拿珍珠去鉴定,垫付了鉴定费,证明其为假货。当我再次向店家申请假一赔三时,发现商品已下架,只自动退了99元。
专业解答
李超律师(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平台商家销售的珍珠实则为塑料珠子,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有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相关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有权依据上述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
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
1.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协商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向平台反映后,如其未采取必要措施,可向其提出交涉。
4.如损失较大且上述措施均不能解决,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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