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什么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4:17:52
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不退还: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特定情况从重处罚:
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盗窃罪等罪名在法律定义和主体上存在差异。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防止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