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菌汤包有两个“生日” 消费者能否索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7 10:56:00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市民刘燕在超市买了一袋菌汤包,食用时发现包装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刘燕认为是超市篡改了食品生产日期,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篡改生产日期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3月16日,天山区人民法院“石榴籽小额速裁法官工作室”法官王娟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赔偿,在法院调解下,超市向刘燕赔偿500元,同时下架该批次菌汤包。
几个月前,刘燕到超市购物,选购了一些食品和日用品,回家后,发现一袋19.8元的菌汤包的食品袋上印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为2024年12月2日,另一个虽已被擦拭但仍可辨认出是2023年12月1日。
“明显是超市篡改了生产日期。”刘燕将超市诉至法院称,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要求依法进行退一赔十。
经法官询问,超市认可食品袋上印有两个生产日期的行为。
办案法官王娟告知超市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0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市方也表示认识到错误,经调解,超市方承诺立即下架涉事批次菌汤包,并向刘燕赔偿损失。
王娟说,篡改生产日期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案涉商品存在“双生产日期”,经营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可向被告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王娟提醒说,商家作为食品的销售者,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把控食品质量,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标签信息,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