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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0:08:00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务;不按规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款收入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负担;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线索反映渠道

(一)线索征集邮箱:fzdc@sft.fujian.gov.cn。(二)登陆“闽政通”APP的“闽执法”小程序,通过“我监督”模块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线索征集时间

问题线索受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注意事项

  1. 本次受理的范围主要是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视情反馈。(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三)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福建省司法厅2025年4月25日

来源: 福建司法厅法治督察处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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