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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41:20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类型的信息或材料可作为证据:

物证:

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品或痕迹,通过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所处位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

书证:

记录有与案件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文字记载,如人的思想、行为、符号、图案等,其内容对案件有证明作用。

证人证言:

证人在法律程序中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口头陈述。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证人不同,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一些证人所不具备的特定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案件相关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认罪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行业专家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所提供的专门性意见。

笔录:

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所做的记录,这些记录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法律程序中进行的,用于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录音、录像、照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类型在刑事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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