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可以拘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10:15
拘传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强制要求某些人出席法庭或接受询问。以下是可以适用拘传的具体理由:
必须到庭的被告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例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到庭,将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
两次合法传唤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票传唤。传唤的方式必须使用传票,且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少于两次的传唤,或者两次口头传唤、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的,均不得适用拘传。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在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拘留或逮捕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拘留或逮捕,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拘传是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或重大案件
在紧急或重大案件中,为了迅速取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或串供,公安机关可以采用拘传措施。
违反财产报告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不如实报告,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犯罪嫌疑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履行其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综上所述,拘传的适用条件包括:对象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外,在紧急或重大案件中,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财产报告规定、达成和解后不履行义务等情形下,也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