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有哪些罪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57:45
结合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法律上独立且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合犯罪名:
抢劫重伤罪和 抢劫杀人罪。
强奸重伤罪和 强奸杀人罪。
侵入住宅抢劫罪和 侵入住宅盗窃罪。
放火杀人罪。
绑架罪和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拐卖妇女罪和 强奸罪。
引诱、强迫卖淫罪。
非法拘禁罪。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 暴力抗拒检查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 暴力抗拒检查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 收受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伪造货币罪和 出售、运输假币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 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绑架罪与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卖淫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罪。
结合犯的特征包括:
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结合犯必须是故意犯罪。
结合犯是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
结合犯的判刑原则一般是根据所结合的各项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并罚,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