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价怎么处理(医保局对药品价格整改思路和处置方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6 08:07:27
医保局的整改思路和处置方式。对于药品价格整改的医保局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和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针对审计反映部分药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采取宽严相济、分类处理的方式,主要包括:从轻从宽处置、从重从严治理、价格联动处置、信用评价处置的四种思路:
1、从轻从宽处置的情形:(1)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在协议期内的药品,集采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不高于中选价1.5倍或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药品;(2)相同成分及给药途径,首家上市未超过5年并且期间费用率(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超过40%的药品;(3)出厂价格与制造成本之间差异小于3倍、销售费用率低于30%、原料成本未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主动降价幅度超过20%或疗程费用明显低于其他治疗手段,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的药品。
2、从重从严治理的情形:(1)出厂价格与制造成本之间差异10倍及以上的,并且:近三年价格连续上涨、销售费用率超过50%、临床效果未得到普遍认可(比如列入重点监控目录),三个中任何一条;(2)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成分化合特专利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1类的化药、生物制品、中药,不适用此情形。
3、价格联动处置:(1)约谈后积极配合整改,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和价格承诺,及时纠正不合理高价,整改价格联动至全国;(2)相同产品已经整改降低的,其他品牌一并给予关注,必要时采取价格联动措施。
4、信用评价处置的情形:(1)需要进行价格整改措施的药企,经约谈无法说明相关价差的用途和去向,且推诿、拒绝纠正全国各地偏高价格、纠正措施明显不到位的,自约谈之日起继续高价供应产品超过1个月的,定为“中等”;继续高价供应超过3个月的,定为“严重”;(2)参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操作规范2020版》,采取分级处置,国家医保局重点关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官方网站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