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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什么性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19:45    

合同具有以下性质: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却能产生民法上效果的行为,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权利义务关系是依当事人意志创设的。

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即合同双方或多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同意愿。

合法性:

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平等性: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目的性: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普遍性:

合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于各种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取得对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取得利益须支付代价,如租赁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无需支付代价,如借用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系,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则仅一方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如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符合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需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具有特定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根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可分为本合同和预约合同。本合同是指实现预定目标的合同,预约合同是指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合同。

定式合同与不定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形式是否固定,合同可分为定式合同和不定式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形式固定的合同,如格式合同;不定式合同是指形式不固定的合同。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合同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合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这些性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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