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考察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17:15
公务考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突出政治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考察内容
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考察程序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配合考察工作,提供真实情况。
组成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职位情况的人员组成。
考察组应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形成的材料负责。
考察结果
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
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
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或不符合职位要求。
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犯罪情节轻微未被刑事处罚。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
被开除团籍、辞退未满5年、开除学籍。
在国家考试中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
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
其他规定
考察工作应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提出意见。
考察工作可以适当前置,但一般不得以函调、委托考察等形式代替实地考察。
考察组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
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内容、程序、要求和工作纪律。
以上是公务员考察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招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