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式撤销许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8:06:09
撤销行政许可的正式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撤销程序
由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须启动撤销程序。
立案
行政机关启动撤销程序后,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件。
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调查取证
收集事实类和法律法规类证据,作为撤销的依据。
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建议等。
听证
在作出撤销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告知被许可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并指定非审查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
作出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会意见,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于因撤销损害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应依法进行赔偿。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若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并可能需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