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应该向哪里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44:44
抗诉应该向 人民检察院提出。具体来说,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抗诉的提出主体
抗诉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特别是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抗诉的对象
抗诉书应该提交给上一级法院(二审法院)。
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抗诉的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抗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或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可以通过向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书来寻求救济。抗诉书应该详细列出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决定是否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