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挂有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27:14
挂靠行为通常涉及以下条件和情形:
资质借用
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等级高的,或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
主体资格
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责任与关系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材料与设备采购
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其他情形
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挂靠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它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承揽和施工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