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登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36:15
预告抵押登记的有效期一般为 90日。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 由于是否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知情,抵押人或权利人可能都不知情。因此,在认定预告登记失效时,应以抵押人或权利人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能够进行抵押登记之日作为计算90天的起点,不能以客观上具备办理本登记条件之日作为计算的起点。
3. 另外,根据一些实践中的解释,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也被视为三个月。如果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综上所述,预告抵押登记的有效期一般认为是90日,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实际条件和司法解释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应当尽早进行登记,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