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滞留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9:45
士官滞留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病滞留条件
已经评定残疾等级,且部队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确因病不能继续服役。
申请滞留时,距离服役期满不足半年。
符合部队其他相关规定。
滞留期限
滞留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分为半年、一年、两年等不同期限。
滞留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申请延期滞留。
滞留期间待遇
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住房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待遇。
生活费:按照规定领取生活费。
退役安置:滞留期满后,符合退役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役安置手续。
工资标准
士官滞留部队期间,发放的工资=基本工资(军衔和军龄)+职业津贴+生活津贴—医保。
在滞留期间不能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但仍可以享受军队医院免费医疗,在地方医院看病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滞留期间,部队如果涨工资,滞留人员不会跟着涨工资。
结算标准
如果滞留结束,办理复员手续的结算标准,是以下达退役安置命令时的标准为结算的标准。
滞留处理
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将停发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士官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能够继续得到相应的待遇和保障,同时确保部队和地方的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建议士官在滞留期间,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在滞留期满后能够顺利办理退役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