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的分类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51:21
企业并购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详细说明: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划分
新设型并购: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吸收型并购:目标企业解散而由并购企业所吸收。
控股型并购:并购双方均不解散,并购企业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
按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划分
横向并购(Horizontal M&A):并购双方处于相同或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相同或相关的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消除竞争对手、进入准入管制领域。
纵向并购(Vertical M&A):优势企业将与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紧密衔接的企业并购进来,形成产业纵向一体化。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混合并购(Conglomerate M&A):并购双方不存在行业关联性,主要分为相关多元化和无关多元化。目的是实现多元化战略或商业模式突破。
按是否取得目标企业同意划分
善意并购:并购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被并购企业同意并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双方均愿意紧密配合协同的并购。
敌意并购:并购企业在未取得目标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目标企业强行并购。手段包括直接向目标企业股东开出并购价格或者发出收购要约。
按收购形式划分
间接收购: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
要约收购:对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股权拍卖: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控制权。
二级市场购买:二级市场举牌,如万科收购申华实业。
按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的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
股票购买资产式并购: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股票交换股票式并购: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
债权转股权式并购: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
间接控股式并购: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承债式并购: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无偿划拨式并购: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可以组合使用以更全面地描述一个具体的并购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