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2:15
关于军人离婚的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几点:
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可依法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离婚审批程序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与申请结婚的相同,需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要求离婚,若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过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对于军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过错,法院基本都不会支持离婚,军属只能一次次提起离婚诉讼,次数多的话,有的法院会支持,但有的法院仍不支持离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稳定性,避免由于军人的特殊职业性质导致的家庭关系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离婚案件需要遵循这些特殊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军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