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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29:10    

地皮有争议时,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处理:

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的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再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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