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定管辖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6:15
法院法定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级别管辖
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海事纠纷、票据纠纷等,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这些管辖方式确保了民事案件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处理,便于当事人依法维权,并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