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新改了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8:15
民事诉讼法在2023年9月1日经过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专属管辖规定
规定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时,视为受理法院具有管辖权。
应诉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
证据制度优化
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
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程序和标准,以及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审查流程和认定标准。
虚假诉讼规制
扩大司法保护范围,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修改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合议庭组成
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规则
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的权利义务。
恶意诉讼处理
对恶意串通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应驳回请求,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制度
确定了制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管辖法院,解决了利害关系人向哪个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增加平行诉讼制度和不方便管辖原则。
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
完善对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
其他修改
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规定了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法院。
这些修改旨在提升诉讼效率,确保管辖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