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算逃逸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8:01:16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 当事人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4. 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留给伤者或家属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的;
6. 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期间逃匿的;
7.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者逃逸时并不知情,即没有意识到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此外,如果肇事者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因客观原因需要暂时离开,但留下了真实信息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