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有哪些实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0:15
法院庭长的实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审核批准程序事项;
综合指导审判工作;
督促统一裁判标准;
全程监管审判质效;
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对审判流程的控制
查看、操作和监控审判流程运行情况;
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
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
对案件的特定监督
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案件、可能与社会稳定或上级法院类案判决冲突的案件以及反映法官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进行特别监督。
要求报告与决策权
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对审理过程或评议结果有异议时,可决定将案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
参与审判活动
院长或庭长可亲自参加审判活动,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行政与业务管理
作为法院和业务庭的代表人,负责审判业务、工作人员和后勤保障事务的管理。
监督与指导
从宏观上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组织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管理制度;
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依法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评鉴。
其他职责
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参与合议庭审判、独任审判、司法协助等。
综上所述,法院庭长不仅拥有审判业务的监督管理权,还承担着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职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