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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费怎么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1:56    

遗属费的发放通常遵循以下规定和流程:

遗属补助的发放对象和待遇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亲属或继承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当事人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遗属补助的补偿项目

丧葬费:

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补助的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遗属费的发放流程

单位退休人员,家属将死亡证明交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社保中心将费用打到单位账户,单位再发给家属。社会退休的,直接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社保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材料。

遗属费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建议

确认资格:首先确认遗属是否符合领取遗属费的条件,如是否属于供养亲属或继承人。

准备材料: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本、火化证等,以便向相关部门申请。

了解标准: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流程,确保按照规定的要求领取遗属费。

咨询社保部门: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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