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新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19:16
新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庭审终结后新发现的证据:
即在案件已完成庭审程序后,当事人方才发现并获取的,对案件具有实质性影响的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中已知但无法及时获取的证据:
此类证据在庭审期间已为当事人所知悉,但由于条件限制或权利行使的局限性,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或提交法庭,即便已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但法庭程序无法为此类证据的获取提供必要等待时间。
涉及庭审记录缺失的证据:
具体指当事人已在庭审中提交,但法院的质证笔录及判决书中均未予记载或反映的证据。若当事人已向法庭多次强调该证据的重要性,而法庭未予记录或采纳,此类证据在后续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应被视为新证据。
庭审后新形成的证据:
即,所提交的证据必须为核心、关键性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核心事实,而非推论、印证或侧面信息。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证据的认定标准还包括:
1. 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 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 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 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尽早收集和提供新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